民法典收養后孩子和親生父母斷絕關系嗎

導讀: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收養后孩子和親生父母斷絕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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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收養后孩子和親生父母斷絕關系嗎
民法典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形成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被收養人與生父母的關系解除。這種解除只是法律關系的解除,但血緣關系無法斷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辦理收養公證的程序怎樣
實踐中,辦理收養公證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需要先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并要在所在單位進行蓋章確認;
(3)婚姻狀況證明;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到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并且需要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即使是專業律師也不可以。
另外,如如果屬于棄嬰撿養的,須有2-3名現場證人證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