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收養了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第三十條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根據我國《收養法》中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主要有兩種情形,其中一種就是送養人與收養人之間達成了解除協議,這種情況下意味著親生父母是可以要會被收養的孩子。那么孩子被收養了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第三十條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根據我國《收養法》中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主要有兩種情形,其中一種就是送養人與收養人之間達成了解除協議,這種情況下意味著親生父母是可以要會被收養的孩子。關于孩子被收養了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孩子被收養了親生父母可以要回嗎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系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1、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8歲以上的,應當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二、收養相關法律依據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系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手續。若是之后要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原則上也是需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根據我國《收養法》中的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主要有兩種情形,其中一種就是送養人與收養人之間達成了解除協議,這種情況下意味著親生父母是可以要會被收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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