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父車禍去世了我和我養父有收養證然后養母因為之前和我養父離婚了所以沒有繼承權但是我們三個還是一起生活我還是打算賠償款下來了分她一半可是她是和我養父是二婚之前有幾個女兒我不希望她去世后賠償款會給她的女兒們繼承請問我有我養母的繼承權嗎或者我必須要贍養我的養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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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和父母斷絕關系還可以繼承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基于血緣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如果是法定繼承的有繼承權,如果是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女兒和父母斷絕關系還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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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過繼給別人她還有繼承權嗎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如果女兒過繼給別人是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的,父女和母女的關系就會消滅,對親生父母的遺產是不能繼承的。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四條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那么女兒過繼給別人她還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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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所以,出嫁的女兒,只要有贍養能力的,就需要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藥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對很多老人來說,贍養費關系著自身晚年生活的質量好壞。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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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送給養父母親父母有繼承權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后,孩子與收養人形成撫養關系的,在法定繼承中養子女對養父母遺產是有繼承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女兒送給養父母親父母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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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后,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父母去世后遺產女兒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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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承擔。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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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的遺產。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于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繼承。那么女兒能繼承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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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義務。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那么不贍養父母是否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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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那么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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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死后岳父母對女婿所購房屋享有繼承權嗎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2003年8月5日,余-倩因病醫治無效死亡。余某夫婦一氣之下將曾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其女兒余-倩的遺產,包括折價分割曾某所購別墅的繼承份額。辦案思路及心得裁判結果法院認為余-倩死前,其與曾某經營的裝潢公司已有積蓄28萬余元,曾某是用其裝潢公司多年的積蓄購買別墅的,該別墅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余某夫婦依法對其中屬于其女兒余-倩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故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女兒死后岳父母對女婿所購房屋享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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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死后女兒可以分割財產嗎父母的財產女兒可以分根據法律規定女兒具有平等的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父母可剝奪女兒財產繼承權嗎可以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父母以立遺囑方式沒有將財產留個女兒女兒就沒有繼承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那么父母死后女兒可以分割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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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母親的監護人是兒子女兒能繼承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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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代社會女性的地位越來越高,男女平等的觀念越來越強,重男輕女的思想也在慢慢的消失,但是養兒防老的觀念仍然是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偏遠的農村,覺得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導致女兒不再對父母進行贍養,那么實際上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那么出嫁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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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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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兒出嫁后仍應贍養父母。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贍養人。“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負有贍養父母之責。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女兒出嫁后,一方面繼續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一方面又要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那么出嫁的女兒贍養父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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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在2023年的尾聲,因當事人贈送的錦旗激動不已,也為幫助了當事人如愿離婚、獲得女兒撫養權和合理財產而感到開心~~2024,新的一年重啟新生活,希望我們都能夠福暖四季、順遂安康!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親生父親病故后才發現繼母名下的房產早在父親在世時,就被繼母通過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了繼母的女兒,這樣的情況真是欲哭無淚,房產到底是否跟自己父親有關,自己是否有繼承權,都成了未知。我們經過努力幫委托人撤銷了繼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限期恢復登記至繼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繼承多少份額,期待下一場官司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