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需要簽訂哪些合同

導讀: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關于建設項目需要簽訂哪些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設項目需要簽訂哪些合同
工程需要簽的合同有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又稱為工程量清單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等。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建設項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一) 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項目。
2.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
3.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
4.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于各種原因經上級批準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后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項目。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
三、建設項目董事會有哪些職權
(一)負責籌措建設資金;
(二)審核上報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
(三)審核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并落實年度資金;
(四)提出項目開工報告;
(五)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七)審定償還債務計劃和生產經營方針,并負責按時償還債務;
(八)聘任或解聘項目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