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樣才能解除

導讀: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那么合同怎樣才能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怎樣才能解除
民法典規定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現法定的情形約定解除的期限達成后合同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