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居住權承諾書是否有效

導讀: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權承諾書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guī)定房屋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權承諾書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設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就有效力。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