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未告知母親便將兒子火化

導讀:
今年6月,黎某的弟弟告訴她,其兒子已在殯儀館火化。為此,黎某認為,兒子是雙方的,兒子死后,張某本應該通知黎某,讓做母親的見上最后一面。張某在沒有通知黎某的情況下就擅自把兒子火化,嚴重侵犯了做母親的權利。據了解,當時張某在外打工,得知消息時兒子已死亡,便很快將其火化。張某存在過錯,應向黎某賠禮道歉。由于黎某未能舉證證明張某的行為造成其精神損害及其后果,故對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法院不支持。那么父親未告知母親便將兒子火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6月,黎某的弟弟告訴她,其兒子已在殯儀館火化。為此,黎某認為,兒子是雙方的,兒子死后,張某本應該通知黎某,讓做母親的見上最后一面。張某在沒有通知黎某的情況下就擅自把兒子火化,嚴重侵犯了做母親的權利。據了解,當時張某在外打工,得知消息時兒子已死亡,便很快將其火化。張某存在過錯,應向黎某賠禮道歉。由于黎某未能舉證證明張某的行為造成其精神損害及其后果,故對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法院不支持。關于父親未告知母親便將兒子火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9年,張某和黎某離婚,女兒隨黎某生活,兒子隨張某生活。今年6月,黎某的弟弟告訴她,其兒子已在殯儀館火化。為此,黎某認為,兒子是雙方的,兒子死后,張某本應該通知黎某,讓做母親的見上最后一面。張某在沒有通知黎某的情況下就擅自把兒子火化,嚴重侵犯了做母親的權利。為此,黎某訴至法院。
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判令張某向其前妻黎某賠禮道歉,但駁回了黎某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說法:
法官庭后表示,張某和黎某雖已離婚,但死者仍然是雙方的兒子。在兒子病情加重的情況下,張某理應告知黎某。據了解,當時張某在外打工,得知消息時兒子已死亡,便很快將其火化。張某存在過錯,應向黎某賠禮道歉。由于黎某未能舉證證明張某的行為造成其精神損害及其后果,故對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法院不支持。
相關法律知識: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典》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