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的債務兒子必須償還嗎

導讀:
父親欠的債務兒子需要償還嗎?在法律上,子女真的需要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嗎?當父母無力還債或者父母死亡后仍然負有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償還債務嗎?
民間有句流傳甚廣的話:“父債子還”。那么在法律上,子女真的需要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嗎?當父母無力還債或者父母死亡后仍然負有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償還債務嗎?
在法律上,子女原則上均無需對父母的負債承擔清償責任,父母所負的債務不需要子女來償還。
當父母對債權人欠債時,應當以父母的自有財產進行清償,子女沒有代父母還債的法律義務。如果父母為了逃避債務,故意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父母無償轉移財產到子女名下的行為,并用該部分財產來清償父母所欠的債務。此時,并非以子女財產代父母償還債務,仍然是以父母自身的財產償還其所欠的債務。
父母去世留下的債務,子女需要還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從民法典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父母作為債務人去世后,子女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在實際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子女放棄繼承,則不需要承擔還錢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自愿償還的,法律并不禁止,是允許的。
出借人有權向借款人的子女討要的款項
(一)父母生前經營活動所欠債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的規定。經營活動所欠債務又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個人經營所欠債,根據《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2)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因為該經營的盈、虧為家庭成員共有,相互間互負連帶責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債務逝世后,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范圍內來償還。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難所欠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規定,如果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因維持正常生活、醫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債務,父母死亡后這些債務無論有無遺產,一律由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擔償還。
除上述內容外,父母生前因賭博所欠之債或者從事其它違法活動所欠之債,因不受法律保護,子女可以不予償還;其它生前合法債務應當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限定在父母遺產范圍內清償和與子女主張繼承權相聯的原則,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不償還債務,主張繼承權則連同債務一并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