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失蹤,非婚生兒子該誰養

導讀:
因劉-德所在公司禁止已婚男女入職,兩人覺得只要彼此相愛,能共同生活在一起,要不要那張結婚證并不重要,于是在2009年加入了“假婚族”,并于2011年11月有了他們的兒子。雖然有些地區規定可以通過訴訟來確定孩子歸一方撫養,再憑判決書辦理戶口登記,但因莉-莉“私奔”,獲取兒子與莉-莉母子關系的證據絕非易事。那么女友失蹤,非婚生兒子該誰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劉-德所在公司禁止已婚男女入職,兩人覺得只要彼此相愛,能共同生活在一起,要不要那張結婚證并不重要,于是在2009年加入了“假婚族”,并于2011年11月有了他們的兒子。雖然有些地區規定可以通過訴訟來確定孩子歸一方撫養,再憑判決書辦理戶口登記,但因莉-莉“私奔”,獲取兒子與莉-莉母子關系的證據絕非易事。關于女友失蹤,非婚生兒子該誰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劉-德與莉-莉是在打工時相識、戀愛的。因劉-德所在公司禁止已婚男女入職,兩人覺得只要彼此相愛,能共同生活在一起,要不要那張結婚證并不重要,于是在2009年加入了“假婚族”,并于2011年11月有了他們的兒子。但由于沒有結婚證,兒子的戶口因難于辦理登記而一直“懸著”。可偏偏莉-莉于2012年7月與他人“私奔”并下落不明。由此導致劉-德不僅無法讓莉-莉分擔撫養義務。甚至隨著兒子的長大,上學等一系列問題因沒有戶口而難以解決。
點評:
一方面,雖然父母對于非婚生子女也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但“假婚族”同居并不受法律保護,加上莉-莉下落不明,劉-德至少在短期內只能獨自承擔對兒子的撫養責任。另一方面,對于嬰兒,應當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父母憑《出生醫學證明》或居(村)民委員會出生情況證明、準生證明、戶口簿等申報戶口。而由于“假婚族”之間沒有登記結婚,很難獲得上述證明。雖然有些地區規定可以通過訴訟來確定孩子歸一方撫養,再憑判決書辦理戶口登記,但因莉-莉“私奔”,獲取兒子與莉-莉母子關系的證據絕非易事。
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