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導讀:
一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失蹤。民法通則第二十二條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那么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失蹤。民法通則第二十二條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關于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兒子失蹤父母對兒媳管理財產有意見的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二宣告失蹤時限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根據本條規定非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失蹤。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民法通則第二十二條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從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利害關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