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非婚生子是否對子女享有探視權

導讀:
第三者非婚生子對子女享不享有探視權享有。案情簡介:第三者非婚生子李某與周某于1998年相識,李某雖然明知周某已婚,但兩人關系發展迅速,于同年8月誕下非婚生兒子周小某。庭審中,周某夫婦辯稱,李某起訴要求探視權的行為是不正當的,是以探視周小某為由借機破壞兩人的夫妻感情。本案中,李某享有探望周小某的權利,父親周某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視子女,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第三者所生的子女同樣也適用婚生子女的有關規定。那么第三者非婚生子是否對子女享有探視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非婚生子對子女享不享有探視權享有。案情簡介:第三者非婚生子李某與周某于1998年相識,李某雖然明知周某已婚,但兩人關系發展迅速,于同年8月誕下非婚生兒子周小某。庭審中,周某夫婦辯稱,李某起訴要求探視權的行為是不正當的,是以探視周小某為由借機破壞兩人的夫妻感情。本案中,李某享有探望周小某的權利,父親周某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視子女,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第三者所生的子女同樣也適用婚生子女的有關規定。關于第三者非婚生子是否對子女享有探視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者非婚生子對子女享不享有探視權
享有。
案情總結:
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仍享有探視的機會。
案情簡介:第三者非婚生子
李某與周某于1998年相識,李某雖然明知周某已婚,但兩人關系發展迅速,于同年8月誕下非婚生兒子周小某。2006年1月,李某周某二人協議分手,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周小某的監護、撫養權歸周某及其原配妻子關某;李某每三個月一天探視兒子一次,從2009年8月起可每兩年一次在8月份帶周小某回四川生活7天。李某雖然舍不得兒子,但想到周某可以為周小某的成長提供較好的條件,于是在協議上簽了字。三個月過去了,李某按協議約定來探視兒子,但卻吃了閉門羹。李某想盡一切辦法希望再看到周小某,周某夫妻卻百般借口不讓母子見面。2006年4月,李某無奈之下只好來到法院起訴周某夫婦。
庭審中,周某夫婦辯稱,李某起訴要求探視權的行為是不正當的,是以探視周小某為由借機破壞兩人的夫妻感情。周某還表示,作為一名第三者,李某曾經破壞他人合法婚姻家庭并索取所謂經濟補償和贈予,她不可能教育好周小某,故其探視對小孩的正常成長沒有好處。
法院判決: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仍享有探視的機會
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本案中,李某享有探望周小某的權利,父親周某有協助的義務。法院同時認為,關某雖對周小某沒有監護權,但由于其與周小某共同生活,故有協助周某探視兒子的義務。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有效,判決李某勝訴。
律師說法:
探視權屬于新《民法典》頒布時有關婚姻家庭的一項基本權利。探視權一是可以基于離婚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并對探視細節予以約定,二是在無法協商達成協議時通過司法程序由法官確認,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在實務操作中,遇到離異雙方的工作、生活狀況發生了變化的,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主張一方可另行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原判決書條款。濫用探視權的,法院將依法撤銷其探視權。
相反,撫養方不履行法院判決,視兒女為私有財產,不讓另一方探視,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中,我們應該在法律上而不是傳統觀念上進行思考: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第三者所生的子女同樣也適用婚生子女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