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是否享有對非婚生子的探視權

導讀:
沒有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探視權。后原告朱某以今后不再探視孩子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權,每月二次帶孩子一起生活一天。經主辦法官主持,上訴人、被上訴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上訴人朱某依法享有對其與被上訴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權利。朱某可自調解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該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對其進行探望。探望權是民法典規定的一項實體權利,當事人可以獨立行使。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原告作為非婚生子的母親,有依法行使對孩子進行探望的權利,被告作為非婚生子的父親撫養該孩子,有協助的義務。那么未婚媽媽是否享有對非婚生子的探視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探視權。后原告朱某以今后不再探視孩子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權,每月二次帶孩子一起生活一天。經主辦法官主持,上訴人、被上訴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上訴人朱某依法享有對其與被上訴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權利。朱某可自調解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該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對其進行探望。探望權是民法典規定的一項實體權利,當事人可以獨立行使。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原告作為非婚生子的母親,有依法行使對孩子進行探望的權利,被告作為非婚生子的父親撫養該孩子,有協助的義務。關于未婚媽媽是否享有對非婚生子的探視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享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小孩有探視權。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一樣,父母對非婚生子享有探視權。前不久,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子——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樣也有探望權。
案情
原告朱某(女方)、被告蔡某(男方)于2009年6月非婚生育一男孩,生育后該孩子由被告蔡某撫養至今。雙方于2009年7月就孩子撫養及其他有關問題達成協議,并簽訂協議書,約定孩子歸被告蔡某撫養,撫養費由被告蔡某負擔,被告蔡某一次性補償原告朱某醫療費、護理費、產育費、生活費等人民幣5.6萬元,并約定雙方今后不再存在任何關系及原告朱某同意不再探視孩子等。
后原告朱某以今后不再探視孩子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原告朱某依法行使探望權,每月二次帶孩子一起生活一天。
經主辦法官主持,上訴人、被上訴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上訴人朱某依法享有對其與被上訴人蔡某之非婚生子探望之權利。朱某可自調解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該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止對其進行探望。探望時間為每年逢雙月的第一天早上九點半到十一點。
法官評析:
探望權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是一種法定權利。
探望權是民法典規定的一項實體權利,當事人可以獨立行使。按照法律的規定,當發生探望權糾紛的時候,首先,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在人民法院審理期間,也應該讓雙方盡量化解矛盾,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對探望的時間、方式等具體問題,爭取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解決。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
本案原、被告在自行達成的協議中雖然對雙方非婚生子的探望權作出原告同意今后不再探視孩子的約定,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是行使自己做父或母的權利,也是履行對子女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故此,原、被告雙方約定原告同意今后不再探視孩子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約定無效。原告作為非婚生子的母親,有依法行使對孩子進行探望的權利,被告作為非婚生子的父親撫養該孩子,有協助的義務。因此,中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依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肯定了原告享有的探望權,并促成雙方對探望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達成一致,最終調解解決了該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