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

導讀:
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1、應先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已逝生父系父子關系,依據確認之訴的結果再決定是否提起繼承之訴。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馮某稱自己與被告人馮女士的父親馮某某系父子關系,馮某某去世,自己有權繼承其一部分財產,但被告馮女士不同意,雙方對簿公堂。馮某稱,馮某某當年非婚生下了他,馮某某去世,自己作為其親生兒子,有權繼承遺產。經審理,原告主張繼承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房產非馮某某的遺產,另外,原告也不能證明其與馮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那么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1、應先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已逝生父系父子關系,依據確認之訴的結果再決定是否提起繼承之訴。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馮某稱自己與被告人馮女士的父親馮某某系父子關系,馮某某去世,自己有權繼承其一部分財產,但被告馮女士不同意,雙方對簿公堂。馮某稱,馮某某當年非婚生下了他,馮某某去世,自己作為其親生兒子,有權繼承遺產。經審理,原告主張繼承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房產非馮某某的遺產,另外,原告也不能證明其與馮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關于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如何證明與已逝生父的親子關系繼承遺產
1、應先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已逝生父系父子關系,依據確認之訴的結果再決定是否提起繼承之訴。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相關案例
案件經過:
近日,某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繼承案件。馮某稱自己與被告人馮女士的父親馮某某系父子關系,馮某某去世,自己有權繼承其一部分財產,但被告馮女士不同意,雙方對簿公堂。
然而,馮某手中只有一份自己母親與馮某某簽訂的《撫養協議》,并不能證明自己與馮某某系父子關系。經審理,馮某無權繼承馮某某的遺產。
原來,馮某某去世后,自稱是馮某某兒子的馮某向馮女士索要繼承財產。馮某稱,馮某某當年非婚生下了他,馮某某去世,自己作為其親生兒子,有權繼承遺產。馮某某去世時留有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房產一棟,馮某某除原、被告外并沒有其他繼承人,原告方就遺產分割問題與被告協商未果,故原告馮某將馮女士告上法庭。
審理過程中,馮某并不能證明自己與馮某某系父子關系。馮某只提供了一份《撫養協議》,協議內容:“現就雙方之子馮某撫養事宜,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如下:1、孩子馮某由女方李某(馮某母親)、男方馮某某(孩子父親)有權參議馮某的生活教育問題;2、自2011年1月起馮某某通過銀行匯款每月向李某支付孩子生活費2000元,直到孩子長大成人參加工作。”
原告馮某請求法院判令原告依法繼承馮某某房產的一半。被告馮女士辯稱,馮某某只有被告一個女兒,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提出異議,認為協議中“馮某某”并非父親的簽字。親屬關系認定的法定形式應是由派出所、居委會等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故原告不能證明其父子關系。
辦案法官解釋,本案屬繼承案件,應首先確定繼承人和遺產的范圍。根據我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原告主張繼承的遺產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一棟房產,根據本院從房管部門調取的資料顯示,該房產已于2004年轉賣給他人,并非馮某某的遺產,原告主張的遺產不存在,其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經審理,原告主張繼承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房產非馮某某的遺產,另外,原告也不能證明其與馮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故其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依照相關法律,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告未上訴,現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總結:
經審理,原告主張繼承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房產非馮某某的遺產,另外,原告也不能證明其與馮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故其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就本案而言,原告馮某主張其與馮某某系父子關系(非婚生子),卻沒有出具有力證明,被告馮女士也否認這一事實,原告應先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馮某某系父子關系,依據確認之訴的結果再決定是否提起繼承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