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

導讀:
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需要分情況而定。另外,被探望子女自己還有可能因為受直接撫養方父或母或其他親屬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對此,應堅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執行,充分尊重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和感受。對已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法院應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詢其意見。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決定對直接撫養方采取批評教育甚至是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錯誤,說服子女同意探望,以保障探望權的實現。如果孩子仍然拒絕探望,則不能強制執行。那么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需要分情況而定。另外,被探望子女自己還有可能因為受直接撫養方父或母或其他親屬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對此,應堅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執行,充分尊重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和感受。對已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法院應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詢其意見。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決定對直接撫養方采取批評教育甚至是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錯誤,說服子女同意探望,以保障探望權的實現。如果孩子仍然拒絕探望,則不能強制執行。關于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子女可不可以拒絕父母行使探望權
需要分情況而定。
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社會閱歷的豐富,被探望子女可能會認為定期由其他人員陪同的探望不僅會影響學習,而且會在同學或其他人中產生不必要的議論,強烈的自尊心使其不愿配合,甚至拒絕、躲避探望。另外,被探望子女自己還有可能因為受直接撫養方父或母或其他親屬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
對此,應堅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執行,充分尊重被探望子女的意見和感受。增設探望權的本意,主要是為了保護離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探望者與被探望者雙方都必須有情感交流,關愛心理傳遞的需求,如果在被探望者沒有這種需求或者反對探望的情形下強制執行,勢必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響。
因此,對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權的,法院應當就探望權的行使時間、方式及其他有關問題征詢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同時結合其他實際情況判決和執行;如果子女系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則上應按照當事人的協商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案進行判決和執行,但也應當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
對已滿7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拒絕探望,法院應在其父母回避的前提下征詢其意見。讓其能較為真實地說出自己的心里話。法院還應當走訪老師、鄰居、居委會等,以探求其真實意思。
如果證實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脅而拒絕探望,法院應同意探望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決定對直接撫養方采取批評教育甚至是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勒令其改正錯誤,說服子女同意探望,以保障探望權的實現。如果證實是已滿8周歲的孩子獨立自主地作出拒絕探望的意思表示,直接撫養方仍應對孩子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盡量使其接受探望。如果孩子仍然拒絕探望,則不能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