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維權知識問答

導讀:
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關于婚姻維權知識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關于婚姻維權知識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維權知識問答
(1)問:離婚可通過哪些途徑進行
答:離婚必須通過法定途徑進行。法定途徑有兩個,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2)問:民法典規定的“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精神,具體包括:(1)一方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夫妻感情的;(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有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9)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3)問:離婚訴訟應向哪個法院提起?
答:離婚訴訟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提起。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
(4)問:離婚時債務如何清償?
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問: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問: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應如何給付?年限有規定嗎?
答: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子女的撫育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應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要給付至子女獨立生活止.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或者喪失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1)問: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答: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在起草協議時,如果聘請律師來起草相關協議,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話,只能通過訴訟途徑離婚,現行法院的做法一般第一次起訴時都不會判決離婚,一般會在開庭后60天內做出不予離婚的判決,當事人可在判決做出半年后再起訴離婚,第二次訴訟可能花費60天。
(16)問:夫妻雙方分居滿二年后是不是婚姻可以自動解除了?
答: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同時,民政部門和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要從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諸方面綜合認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