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法律知識問答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法律知識問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法律知識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1、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報警,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對電話進行同步錄音,對免責事由保險公司有可能因此而拒賠。
3、有可能被毆打的可先離開事故現場或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尋求幫助。
二、公安交警部門何時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以及如何計算?
答:A、財產損失賠償項目(一)直接財產損失(二)間接財產損失1、停運損失。2、不予賠償和有限賠償間接損失。(乘客可得的間接利益損失超過了承運人可預期的范圍的,以承運人所得運費為限賠償。)
B、具體賠償項目(一)醫療費(二)誤工費(三)護理費(四)交通費(五)住宿費(六)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七)營養費(八)鑒定費(傷殘鑒定費)(九)殘疾賠償金(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十二)喪葬費(十三)死亡賠償金
四、居住在城鎮的農村居民,是按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答:戶籍是判斷當事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標準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給云南省高院的復函(2005民一他字第25號)明確指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或者農村居民賠償標準。”審判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賠償費用:
(一)農村居民在城鎮務工、經商、經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
(二)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損害發生時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三)損害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是農村居民,但在生效判決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為城鎮居民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如何解決?
答: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六、公安交警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答: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七、公安交警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八、當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的有關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協議,是否具有約束力?
答:當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除調解協議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外,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九、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1年內向,有人員受傷的在治療終結并經司法鑒定傷殘等級后,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與訴訟哪種方式更好些?
答:這要依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一般而言,只要有人員傷殘還是要選擇訴訟的方式,這對雙方當事人都比較有利。因為交通事故賠償都要涉及到向第三方交強險的保險人的索賠問題,只要肇事方有責任,受害人可以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其范圍內直接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同時,通過訴訟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所確認的受害人的損失很好理賠,另外,對于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現在法院已達成共識可以直接判決由肇事方的車輛商業險保險人來承擔。
十一、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其范圍包括哪些項目及交強險及其限額外的賠償如何劃分?
答: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認定雇員是否構成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答:受雇的機動車駕駛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應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損害是由雇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并判令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員僅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者沒有責任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機動車在出租、承包或者借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答:對機動車在出租、承包、借用等車輛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狀態下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人問題,目前的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應根據兩方面事實確定賠償責任主體:一是發生事故的機動車由誰實際支配?二是誰在機動車運行中獲利?機動車的實際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獲得者均應對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出租、承包期間,租用人、承包人不僅是車輛的實際控制者,而且在車輛的運行中獲得利益;機動車所有人雖未實際控制車輛,但其通過出租和發包的方式從車輛運行中有獲得利益。因此,機動車在出租和承包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租用人、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和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出租人、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法向租用人、承包人追償。
借用他人機動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于借用人是車輛的實際控制者,出借人既未實際控制車輛,也未在車輛運行中獲利,故應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出借人存在明知機動車有缺陷、借用人沒有駕駛資質仍予出借等過錯行為的,應負連帶責任。
十四、掛靠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實踐中之所以會產生掛靠關系,通常是雙方出于經濟利益的需要,被掛靠單位往往能從掛靠中得到一定的經濟利益和好處;同時考慮到,既然被掛靠單位同意掛靠人以其名義對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那么,被掛靠單位就負有對掛靠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義務。因此,掛靠經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十五、被盜竊的機動車肇事后致人損害的,車輛所有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認為,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批復雖然是針對“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但批復的精神同樣可適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情形。
十六、機動車交由他人保管、維修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所有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答:機動車在交由他人保管、維修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于車主既失去了對機動車的控制,又沒有從機動車運行中得利,所以,車主不應承擔責任。
十七、發生交通事故要不要請律師以及該何時請律師比較有好?
答:隨著社會的發展,職業的分工趨向于更加細化,更加專業化。法律事務屬于專業性強的事務。相對于當事人來說,律師對法律行業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收集證據,律師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律師也更具有法律事務的處理能力。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等重大交通事故應盡早聘請律師以維護自己最大限度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