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導讀:
相關法律知識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關法律知識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法律知識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196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原168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