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維權婚姻法律知識

導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并施行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20條規定的,可以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那么婦女維權婚姻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并施行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20條規定的,可以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關于婦女維權婚姻法律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并施行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20條規定的,可以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