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不補償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根據規定,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產權判決給登記方,登記方根據實際還貸情況對另一方給予離婚后房產補償款。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關于離婚房產不補償的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規定,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產權判決給登記方,登記方根據實際還貸情況對另一方給予離婚后房產補償款。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關于離婚房產不補償的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房產不補償的規定是什么
1、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根據規定,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產權判決給登記方,登記方根據實際還貸情況對另一方給予離婚后房產補償款。
2、婚前一方取得完全產權,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獲得離婚房產補償款。
二、法律規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