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加名后房產歸誰所有由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采用約定優先制,因此,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決定房產的歸屬。那么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加名后房產歸誰所有由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采用約定優先制,因此,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決定房產的歸屬。關于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加名后房產歸誰所有
由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采用約定優先制,因此,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決定房產的歸屬。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后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