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婚后共還貸

導讀:
無獨有偶,家住南寧市西鄉塘區的黃-潔,最近也在為離婚房產分割犯難。黃-潔說,他們現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通過銀行按揭形式買下的,當時他才付了兩成房款。去年8月,黃-潔拿了一筆錢回家給父母建房。黃-潔說,還清房貸后,房產證一直是丈夫保管,上面的名字也只有丈夫一個人。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張*義表示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向銀行貸的款應屬于買房方的個人債務。那么婚前按揭房婚后共還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獨有偶,家住南寧市西鄉塘區的黃-潔,最近也在為離婚房產分割犯難。黃-潔說,他們現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通過銀行按揭形式買下的,當時他才付了兩成房款。去年8月,黃-潔拿了一筆錢回家給父母建房。黃-潔說,還清房貸后,房產證一直是丈夫保管,上面的名字也只有丈夫一個人。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張*義表示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向銀行貸的款應屬于買房方的個人債務。關于婚前按揭房婚后共還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獨有偶,家住南寧市西鄉塘區的黃-潔,最近也在為離婚房產分割犯難。
黃-潔說,他們現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通過銀行按揭形式買下的,當時他才付了兩成房款。婚后兩人一起做生意,于2004年還清了房貸,房子也升值好多,現在值20多萬元。
去年8月,黃-潔拿了一筆錢回家給父母建房。此后,羅-華開始數落她花錢太多,不再給她掌管“家庭財政”。兩人為此經常吵架,感情一步步走向破裂。
黃-潔說,還清房貸后,房產證一直是丈夫保管,上面的名字也只有丈夫一個人。在她看來,兩人既然已經結婚,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可是在她不久前提起離婚訴訟時,驚訝地發現丈夫竟然背著她拿房子作抵押,向銀行貸款10多萬元,還擺出一摞借條,說是他們做生意時向別人借的錢,共20多萬元。這也就是說,就算把房子賣掉也不夠還債,想分割房產更是難上加難。此案將在8月2日開庭。
點評:張*義說,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屋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對于共同還貸部分,張*義表示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婚前財產,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向銀行貸的款應屬于買房方的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