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條件1、夫妻一方對離婚有主觀上的過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意圖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這種過錯必須是故意。由此可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發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還要求該情形導致了離婚的發生。那么什么叫做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條件1、夫妻一方對離婚有主觀上的過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意圖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這種過錯必須是故意。由此可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發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還要求該情形導致了離婚的發生。關于什么叫做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做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條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有主觀上的過錯
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意圖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這種過錯必須是故意。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存在著配偶雙方均有過錯的情形,例如雙方都出軌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另一方也有出軌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要求對方給予離婚過錯賠償,或是過錯較小的一方要求過錯較大的一方給予賠償,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2、違法行為
我國目前可以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行為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
(3)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的本質在于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指的是有過錯一方的行為致使配偶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并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減少或滅失的客觀事實。
4、配偶一方的過錯與另一方所受到損害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
在審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實際上是另一方當事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應當適用離婚賠償。如果是因自身的過錯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精神損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擔賠償責任。
5、導致離婚的發生
就算具備了以上的條件,如果沒有導致離婚發生,還是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這可以說是婚姻侵權責任的特殊要件。
由此可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發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還要求該情形導致了離婚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