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

導讀:
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我國《婚姻法》第13條、17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夫妻財產法定制和夫妻財產約定制。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妻所有,但應由夫行使管理權。夫妻各保留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因此,婚姻當事人雙方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應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證為準。這不利于夫妻一方獨立地與第三人發生經濟交往。那么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我國《婚姻法》第13條、17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夫妻財產法定制和夫妻財產約定制。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妻所有,但應由夫行使管理權。夫妻各保留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因此,婚姻當事人雙方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應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證為準。這不利于夫妻一方獨立地與第三人發生經濟交往。關于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財產歸屬有幾種形式
我國《婚姻法》第13條、17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可見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有兩種,夫妻財產法定制和夫妻財產約定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
1、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
2、夫妻個人財產制(即夫妻特有財產制);
3、夫妻約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一)統一財產制
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夫所有,但妻享有返還請求權。這一制度實際上將妻之婚前財產的所有權轉變為對夫的一種債權,顯然對婦女不利。其僅為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立法所采用。
(二)聯合財產制
聯合財產制。即妻之原有財產歸妻所有,但應由夫行使管理權。這一制度與統一財產制在實質上一樣,都剝奪了妻之財產所有權。許多原來采用這一制度的國家,如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已改采新制。
(三)共同財產制
即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關系終止時才可對此財產依法分割。大多數國家都把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
(四)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即結婚后夫妻的財產仍可分別獨立存在,不因結婚而發生變化。夫妻各保留其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英美法系多數國家和個別大陸法系國家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也有相當多的國家將其作為約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約定的形式有哪些
(一)需夫妻當事人雙方訂立書面契約,即對夫妻雙方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這里的“夫妻”應理解為締結婚姻的男女兩方,這一男一女只要締結為夫妻,不論其是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財產約定協議均應視為是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如果限定在婚后,顯然與立法旨意相背。因為,法律之所以要確立和提高約定制的地λ,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個人財產的自主權,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結婚時明確財產歸屬可減少糾紛。
如果說,結婚登記前財產約定無效,只有結婚登記后財產約定才有效,那在男女雙方結婚登記后一旦一方不肯約定,豈不是只能實行法定共同制嗎財產較多的一方又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呢所以,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主體中的“夫妻”是指在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非在財產約定時為夫妻。
(二)夫妻財產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且經一定公示程序始產生法律效力。
因此,婚姻當事人雙方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應有公示程序要求,且以公證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