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

導讀: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關于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關于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哪些形式
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具有積極意義,收到明顯的社會效果。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