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導讀:
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基礎《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那么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基礎《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關于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家庭關系條款釋義中規定,關于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避免發生糾紛。當然如果夫妻以口頭形式作出約定,事后對約定沒有爭議的,該約定也有效。夫妻以書面形式對其財產作出約定后,可以進行公證。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應當進行公證。這種觀點不符合公證自愿的原則,而且公證只具有證明的效力,不是約定生效的要件。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基礎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