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涉及第三人嗎

導讀:
夫妻的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對其財產的一種處分,對夫妻雙方當然有約束力。《民法典》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夫妻的財產約定只有在夫或妻對外負有債務,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對第三人有效。對于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時,則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明示協議,即婚姻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協議。約定財產制協議,是指夫妻排除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時,根據法定方式在法定約定財產制的范圍內選擇一種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涉及第三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的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對其財產的一種處分,對夫妻雙方當然有約束力。《民法典》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夫妻的財產約定只有在夫或妻對外負有債務,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對第三人有效。對于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時,則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明示協議,即婚姻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協議。約定財產制協議,是指夫妻排除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時,根據法定方式在法定約定財產制的范圍內選擇一種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關于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涉及第三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關于財產可以自己約定,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即可。此時便會遇到這種情況,當債權人向夫妻一方索要債務時,其會以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抗辯。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涉及第三人嗎?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有效嗎
夫妻之間的財產協議的效力并不能當然對抗第三人。
夫妻的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對其財產的一種處分,對夫妻雙方當然有約束力。
《民法典》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夫妻的財產約定只有在夫或妻對外負有債務,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才對第三人有效。對于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時,則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至于如何認定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應由夫或妻一方負舉證責任。如果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存在關于財產各自所有的約定,那么該第三人(債權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償還。
夫妻財產制協議,是指夫妻關于選擇財產制的約定。廣義的夫妻財產制協議,包括選擇法定夫妻財產制協議與約定財產制協議。狹義的夫妻財產制協議,是特指約定財產制協議。一般認為,財產制協議是關于約定財產制協議。實際上,法定夫妻財產制也有約定或協議的情形。法定夫妻財產制協議有兩種形式,即明示協議與默示協議。明示協議,即婚姻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協議。默示協議,即婚姻當事人不另行選擇約定財產制,雙方默示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心合意。因而,夫妻選擇法定夫妻財產制的明示協議與默示合意,也是夫妻財產制協議的范疇。約定財產制協議,是指夫妻排除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時,根據法定方式在法定約定財產制的范圍內選擇一種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