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房產轉移問題

導讀:
一方面因未辦理產權登記,在離婚前無法從產權交易中心核查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情況;另一方面,即便在離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產,也極易推脫為離婚后才購置的。那么離婚前房產轉移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面因未辦理產權登記,在離婚前無法從產權交易中心核查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情況;另一方面,即便在離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產,也極易推脫為離婚后才購置的。關于離婚前房產轉移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未經配偶同意,私自將不動產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一般來說,房屋的交易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簽字確認,公證機關才能辦理買賣合同公證,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才允許辦理過戶手續(xù)。但若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在審查的時候便不一定會有這么嚴格,僅憑產權人一人的名義便可將不動產過戶。以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一方面會使配偶較難查詢房產線索,另一方面即便查尋到了,也會編造各種理由認為售房款已消耗殆盡。對于不動產的轉移,可從以下九個方面來加以防范:
(1)搜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有不動產購置或納稅憑證,該線索下不動產的現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2)查詢對方銀行賬戶的存取款往來情況,是否有大額款項的支付內容,或者直接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轉賬記錄,該線索下不動產的現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3)從對方的業(yè)務往來情況,查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現,該線索下不動產的現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4)回想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否關注過某些樓盤,向這些樓盤的銷售人員或物業(yè)公司打聽對方名下是否有房屋,該線索下不動產的現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5)與配偶關系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置房屋卻神秘搬遷新居,可查詢他們新購置的房屋的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6)調查配偶婚外情人的住處,查詢該房屋的產權人是誰及前產權人;
(7)向配偶聯(lián)系較多房地產中介公司查詢,看是否有配偶名下的房屋委托出租或出售的情形,該線索下不動產的現產權人及前產權人;
(8)向調查到的現房屋使用人核查房屋價款及房款的支付方式,是現金還是轉賬,以了解房款去向;
(9)明確不動產已轉移后,初步了解該房屋的當前市場價格,準備應對對方提出房款已消耗殆盡的理由,并考慮是否以當前市場價格向對方索賠。
也可以請律師幫助調查。
二、基于各種原因,以他人名義購置不動產不為配偶所知,待離婚后轉回自己名下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因各種原因(常常是夫妻間已產生不信任時)以他人名義購置不動產,有的一開始并非抱著隱匿財產的目的。比如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當地戶籍,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置車輛,需要本地戶籍,不得已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本著無所謂的態(tài)度未告知配偶真相,待到離婚時,則干脆將事實隱瞞,認為非自己財產不予分割。對于配偶離婚后以回購方式逃避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應對:
(1)搜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持有以他人名義購置不動產的票據或納稅憑證,查詢該不動產的辦理手續(xù),是否為名義產權人委托對方購置;
(2)查詢對方離異后房屋的購置時間,前房屋所有權人是誰,交易方式是購買還是贈與,若是贈與,則一般為離婚前隱匿的財產;
(3)查詢對方離異后使用的房屋的所有權人,該房屋的現房產權人雖不是對方,若購置手續(xù)是由產權人委托對方辦理的,特別是產權人與對方關系密切的,一般為離婚前隱匿的財產;
(4)向名義產權人核實事實真相,一般情況下這些人雖口頭上會承認事實,但不一定愿意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將談話內容確定下來。
這需要看雙方的經濟情況而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能力購買房屋的,如果對方的條件比較不錯,但是表面上表現的財產不是很多,需要考慮對方是不是把錢拿來買房了而你卻不知道。
三、購置房屋基于各種原因未辦理產權登記,或購置二手房未及時過戶,待離婚后再辦理產權登記
此類隱匿財產的形式最難核查。一方面因未辦理產權登記,在離婚前無法從產權交易中心核查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情況;另一方面,即便在離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產,也極易推脫為離婚后才購置的。對于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的房產,可以下面三個策略來應對:
(1)房屋屬新房的,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查詢該套房屋的購房意向書簽訂的時間及房款支付時間;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產權人的配偶了解情況,未直接參與房屋交易的當事者一般會說出事實真相,以錄音或錄像形式將談話內容固定;
(3)核查對方名下銀行賬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大額資金流向,非從事公司經營的,則很可能是流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的合法性。
律師推薦:北京律師 浙江律師 深圳律師 江蘇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