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

導讀:
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同居關系法律并未禁止,同居期間的所得完全憑意思自治,簡單來說就是收入分配自行約定,法律并無強行規定。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依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產經營,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系,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那么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同居關系法律并未禁止,同居期間的所得完全憑意思自治,簡單來說就是收入分配自行約定,法律并無強行規定。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依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產經營,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系,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關于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分割同居關系的共同財產
同居關系法律并未禁止,同居期間的所得完全憑意思自治,簡單來說就是收入分配自行約定,法律并無強行規定。
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依據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
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在同居期間,借款人只要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產經營,不管是以雙方名義還是以一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系,均應視為同居期間的共同之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