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宅基地如何繼承

導讀: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那么新建的宅基地如何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關于新建的宅基地如何繼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新建的宅基地如何繼承
宅基地不屬于被繼承個人合法取得的財產,所以宅基地不能繼承的,如果在宅基地興建房屋的,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條【集體財產的范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并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