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老人宅基地上建房后如何繼承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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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在老人宅基地上建房后如何繼承
1、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歸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繼承人有權繼承該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3)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農村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比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比如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
4、被繼承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第1-4項,是必備的材料)
5、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