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賣了如何繼承

導讀: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那么宅基地賣了如何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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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賣了如何繼承
被繼承人將宅基地賣了,就變喪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條【建筑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并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申請條件
目前,農戶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應具備的條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并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根據各省制定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一般來說,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設立宅基地使用權: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體的農村村民;
(2)已擁有一處達到規定標準面積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轉讓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