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異常立遺囑是否有效

導讀:
如果精神病人能夠部分辨認自己的行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歸于無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是無行為能力人所有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那么精神異常立遺囑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精神病人能夠部分辨認自己的行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歸于無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是無行為能力人所有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關于精神異常立遺囑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精神異常立遺囑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因為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頭腦清醒能夠分辨自己的行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1款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民法通則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有醫院或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書的一般亦認定遺囑人具有遺囑能力。
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但是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能夠部分辨認自己的行為有部分意思能力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歸于無效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是無行為能力人所有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則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自然人是不是精神病人以及精神健康狀態如何直接關系到其民事活動的法律效力關涉重大。精神病人病情有輕度和重度的有長期的和間隙性的有痊愈的和未痊愈的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狀況也與之對應有所不同。對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狀態的判定還會因判斷人的認知能力、醫療水平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判定結果這就直接導致精神病人民事活動能力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從而使精神病人所為的一切民事活動的法律效力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不利于物的流轉與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
因此各國民法均規定了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制度規定自然人是否為精神病人以及他的意思能力到底如何必須由法院依據法定程序認定。同樣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通過法定途徑確定即便是有長期精神病史的患者未經法定程序宣告也不能因此當然否定其行為能力。反之被宣告為精神病人精神病痊愈后也要通過法定程序宣告為正常的自然人否則其行為能力也得不到法律認可。因此為維護物的正常流轉與交易秩序在未經法定程序否定自然人行為能力前精神病人所作民事行為的效力應等同于正常的自然人予以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