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導讀:
解析本案爭議焦點為私家車用作網約車接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按照我國現行車輛管理法規機動車輛按其使用用途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別。保險法第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張某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返還剩余保險費。張某未履行通知義務其網約車營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在第者責任險范圍內不負賠償責任。那么解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析本案爭議焦點為私家車用作網約車接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按照我國現行車輛管理法規機動車輛按其使用用途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別。保險法第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張某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返還剩余保險費。張某未履行通知義務其網約車營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在第者責任險范圍內不負賠償責任。關于解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私家車用作網約車接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按照我國現行車輛管理法規機動車輛按其使用用途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別。本案中張某以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通過打車軟件平臺接下網約車訂單運送不特定乘客,其有收取費用的意圖因此張某以自用名義的車輛實施網約有償載客是營運性質的行為改變了車輛原有登記的性質。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費與保險賠償金為對價關系。在當前車輛保險領域中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車輛的用途將其分為家庭自用和營運車輛兩種并設置了不同的保險費率營運車輛的保險費接近家庭自用的兩倍。家庭自用車輛的風險小支付的保費低營運車輛的運行里程多使用頻率高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自然更大明顯增加投保車輛危險程度。這既是社會常識也是保險公司對風險的預估保險人依據投保人告知的情況評估危險程度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險費。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果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超過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事故發生的合理預估如果仍然按照之前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人而言則顯失公平。
保險法第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張某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車輛使用性質已變成了營運車輛屬于保險法中“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張某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返還剩余保險費。張某未履行通知義務其網約車營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在第者責任險范圍內不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