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區別?

導讀:
擔保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即保證;物的擔保即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方式。(三) 質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那么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即保證;物的擔保即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方式。(三) 質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關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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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貸時,債權人為保證債務人實現其債權,通常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即保證;物的擔保即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方式。那么,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這三種擔保方式有什么區別?律師365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擔保的方式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于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于物保性質。
(一)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償還貸款時,保證人按約定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相應的責任。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但債務人自身不能作為保證人。
(二)抵押擔保,是指不轉移對財產的的占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 質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二、保證、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的區別
保證擔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擔保形式,而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則均是以一定的財產或物權作為擔保物的擔保形式。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
其次,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占有權即可;
此外,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后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