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導讀: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那么抵押反擔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關于抵押反擔保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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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抵押反擔保
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于物權擔保,其中,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二、抵押反擔保的操作程序
(一)、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二)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三)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6、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四)、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三、反擔保抵押率怎么計算
在準確評估抵押物現值的基礎上,輔以合理的抵押率,從而確定抵押物的最高擔保能力。抵押率是指貸款本息額與抵押物現值二者之比,銀行一般參照以下操作方法確定抵押物現值和抵押率:
1.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現值的確認以取得土地實際支付的金額為計算依據,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
2.以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同抵押的,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方式的,抵押率不超過70%,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方式的,抵押率不超過50%;
3.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產為抵押的,抵押率不超過50%,以個人商用房和非城區或非主要鎮區的個人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過60%;
4.在建工程抵押率不超過50%;
5.通用機器設備的抵押率不超過30%;
6.汽車、船舶、民航等運輸設備抵押的,一手消費類抵押率不超過60%,一手營運類和二手消費類抵押率不超過50%,二手營運類抵押率不超過40%;
7.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與林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的,抵押率不超過70%。
四、分清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
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反擔保與擔保的不同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一)、反擔保與擔保—概念不同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二)、反擔保與擔?!绞讲煌?/p>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三)、反擔保與擔保保護—對象不同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別。
(四)、反擔保與擔保—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么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反擔保是什么意思,總上所述,抵押反擔保,這是法律上對借入人的一種保護,有效遏制借出人的欺詐行為,從而減少借入人的損失。此外,反擔保和擔保各有個的特點,大伙要分清,同時,如何選擇在于具體要求。如有什么不懂,題您可以咨詢律師365廊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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