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導讀: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在有質押合同無質權的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質權合同適用合同法,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無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辦理行政手續的,成立即生效。質押權是物權的一種,適用物權法。因此,質押合同和質押權是兩回事。那么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在有質押合同無質權的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質權合同適用合同法,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無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辦理行政手續的,成立即生效。質押權是物權的一種,適用物權法。因此,質押合同和質押權是兩回事。關于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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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質押被廣泛運用于社會各處,質押合同也被廣泛的運用了起來,隨著質押合同的簽訂也會有質押物的轉移,動產則表現為交付,不動產則表現為轉移登記。下面律師365小編將為大家介紹有質押合同無質權的情況以及這種情況下質押合同的效力。
一、質權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有質押合同無質權下的合同效力
質押合同的成立是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動產以交付為成立要件,不動產以變更登記為成立要件。所以說即使簽訂了質押合同但抵押物未交付或者未轉移登記則質押合同尚未成立。在有質押合同無質權的情況下,質押合同無效。這是一個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的問題。質權合同適用合同法,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無特別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辦理行政手續的,成立即生效。質押權是物權的一種,適用物權法。質押權適用交付成立主義,即質押物交付給質押權人時,質押權方成立。 因此,質押合同和質押權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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