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離婚來躲避債務,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

導讀:
2017年2月之前,《婚姻法》第24條是這么規定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對婚姻法做了補充規定。那么債務人離婚來躲避債務,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7年2月之前,《婚姻法》第24條是這么規定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對婚姻法做了補充規定。關于債務人離婚來躲避債務,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在現實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債務人利用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配偶的名下,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害,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人離婚來躲避債務,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離婚逃避債務怎么辦?
1、讓夫妻雙方簽字防止債務人離婚逃債
債務人通過離婚的方式,把財產進行轉移,規避債務。如果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已經離婚,這樣重新寫的借條就發生離婚之后,而且原借條又交給債務人,那么債權人的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所以在重新寫借條時,可以在借條中注明借款實際發生的時間,發生的緣由,現在尚欠的數額是多少。在很多的借款糾紛中,都是以夫一方或者妻一方與債權人借錢,有些可能當時是夫妻一起出面借錢,但只有丈夫或妻子一人的簽名,遇到這樣的情況時,一定要夫妻共同簽字確認。如果借錢方拒絕讓自己的配偶簽字,那么你就要考慮他借錢的目的是什么。
2、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或法律文書生效后,再通過離婚逃債的,應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體現工作優先的特點,體現公平原則。可分兩種情況:
(1)婚姻登記機關或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后再婚姻機關離婚逃債的,應實體法認定被告人與其配偶分割財產的無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書離婚逃債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為被告人,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先撤銷被告人財產分割協議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為被告人。
離婚逃債的法律規定
對接收逃債財產人或惡意串通協助逃債的人的強制手段,對被告人躲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況在法律規范的對策,只是實體法規定了逃債的無效,例如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集體或者人利益的。以合法掩蓋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糾紛,債務人離婚逃債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的或以不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損害,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
2017年2月之前,《婚姻法》第24條是這么規定的: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因為這條法規的漏洞,讓很多老賴鉆了法律的空子,不僅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也讓夫妻雙方中沒有負債的一方吃了很多苦頭。今年2月份,最高法院對婚姻法做了補充規定。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了補充規定,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就要注意了。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狀態,那么一定要讓夫妻雙方簽字,避免借款人一旦跑路,另一方否認這筆錢用于生活開支,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正在處于離婚狀態的,最好在正式離婚前,由夫妻雙方共同寫下:我個人有無債務債務多少,由誰承擔的證明,作為日后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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