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效力在債務轉讓中是如何實現的!

導讀:
擔保物權有點類似于以前的典當行抵押,用物權來抵押,然后債權還清以后物權就不用再抵押了。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擔保物權的效力在債務轉讓中是如何實現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有點類似于以前的典當行抵押,用物權來抵押,然后債權還清以后物權就不用再抵押了。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擔保物權的效力在債務轉讓中是如何實現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有點類似于以前的典當行抵押,用物權來抵押,然后債權還清以后物權就不用再抵押了。在老百姓生活中,這一個權利也是很常用到的,只是說法不是那么的官方,而是直接籠統的歸納為了一種權利。這種債權也是可以轉讓的,下面為大家講解:擔保物權的效力在債務轉讓中是如何實現的!
擔保物權:
1.生活解釋
生活解釋: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6萬元數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丙承擔的是物的擔保以外的擔保責任。
2.理論解釋
理論解釋:擔保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轉讓中擔保物權的效力
《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擔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擔保法》第五十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以上就是擔保物權的效力在債務轉讓中是如何實現的!法律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