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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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那么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關于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的程序中,清償的一般原則是遵守順位清償制度,即按照權利順位在先、強制措施順位在先的原則處理被執行人的財產,但在司法實踐當中,同一人往往不在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的程序中,清償的一般原則是遵守順位清償制度,即按照權利順位在先、強制措施順位在先的原則處理被執行人的財產,這就出現了債權大于被執行財產的矛盾,如果按照前面的清償辦法,各債權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得到保護。為了解決這種矛盾,法律上就產生了參與分配制度,即由實際處置該財產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和比例在債權人中進行清償一種法律制度。下面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多個債權人參與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
1.實踐中,當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就涉及到參與分配的問題。由于我國實行有限破產主義的立法,只有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才可以采用破產方式償還債務,具體區分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分別適用現行《企業破產法(試行)》(今年七月以后新法實施)或《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但對于非法人的其他組織和公民,資不抵債時則不能采用破產還債的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公平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規定了參與分配制度。
(1)申請參與分配人必須是已經取得執行依據(即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判決書、裁定書、支付令、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公證債權文書等)的債權人。
(2)債務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
(3)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必須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之前。
(4)參與分配應當向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和執行依據,由該法院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
參與分配制度的設定有利于公平保護各債權人合法權益,對于不享有優先權的各普通債權,可以按照債權金額的比例平等受償。同時,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于債權人,特別是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而言,由于參與分配要求債權人必須取得執行依據,同時要證明必須符合債務人資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條件,加上債權人客觀上難以知曉債務人財產是否被查封、凍結以及涉及其他案件的訴訟和執行情況,因此,通過參與分配制度來實現債權的困難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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