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是如何的

導讀: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第一個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首先受償,清償之后有剩余的,第二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受償,依次類推。綜上所述就是對上述內容的具體闡述,希望能更好的幫助到大家。那么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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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需要購買一些現在我們還沒有能力去購買的東西,所以我們會遇到抵押,那么相應的就會有抵押權這種東西的存在,所以下面就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具體吧,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
《物權法》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二)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三)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的抵押權人受償。如果幾個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順序相同,也按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以登記的,按照上述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
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第一個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首先受償,清償之后有剩余的,第二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受償,依次類推。
綜上所述就是對上述內容的具體闡述,希望能更好的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