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以及要注意什么

導讀: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那么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以及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關于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以及要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人借款是民間借款的一種,私人借款往往是和朋友、親戚之間的借款,私人借款時,債權人為了債權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抵押物,萬一違約的以抵押物償債,那么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呢?針對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私人借款抵押物如何處理
私人借款時,有抵押物的,可以辦理抵押物的登記,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私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1、借貸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錢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販毒、詐騙等非法活動而借給別人屬于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最好簽訂書面協議
協議中應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出借時間、還款時間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盡量避免君子協定(口頭協議),否則一旦一方否定,對方就難以舉證。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還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訴諸法律,但此時往往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
理想的辦法是,當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無力還債時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使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間重新計算。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以上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私人借款時,有抵押物的,可以辦理抵押物的登記,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償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