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中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那么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中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關于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具體規定如下:
1、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3、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約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計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沒有約定視為無息借款。
雖然按照公平原則,應當保護出借人對借款的收益權。但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既然借貸雙方對于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那么這種個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雖然不利于保護出借人的權益,但是更強調了公平的原則。基于這一點,建議出借人在簽借條、借據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把利息明確約定其中。
(2)不能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合同法雖然沒有對復利問題應否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從其確認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規則看,是不承認復利的。因此,對于該法實施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仍應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處理,對復利不予確認和保護。
(3)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滿不能歸還借款,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形式,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個人欠款不還怎么辦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中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