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于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那么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于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關于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人借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
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于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
由于民間借貸的資金大多數屬于民間個人自有的閑散資金,這一資金的性質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廣泛性的特征,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對于民間借貸的規定并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主權利。
我國法律對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從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為原則,充分體現合同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對高利率沒有明確的解釋,對什么屬于高利率等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利息糾紛的處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認識并不統一,適用法律、保護的程度也不同,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法治的統一性。
私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例如:
(一)當事人僅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當借款人到期不自覺清償時,貸款人一般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后亦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書面約定借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證據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