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優先于擔保物權的權利

導讀:
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第三人為保證債權得到清償而設定的以特定財產權為基礎的優先還款權。根據法律規定,有些權利優先于擔保物權。前款規定的各項債權,后發生的先受償。那么什么是優先于擔保物權的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第三人為保證債權得到清償而設定的以特定財產權為基礎的優先還款權。根據法律規定,有些權利優先于擔保物權。前款規定的各項債權,后發生的先受償。關于什么是優先于擔保物權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第三人為保證債權得到清償而設定的以特定財產權為基礎的優先還款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我國擔保物權分為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那么比擔保物權優先的權利都有哪些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根據法律規定,有些權利優先于擔保物權。
1、稅收收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稅收優先權僅適用于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不適用于其他機關。比如海關等。
稅收優先權除斥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①、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②、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③、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3、船舶優先權
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享有優先權的內容是:
(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遺反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
(二)、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三)、船舶噸稅、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港口規費的繳付請求;
(四)、海難救助費的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五)、船舶在營運中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載運2000噸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證書,證明已經進行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具有相的財務保證的,對其造成的油污損害的賠償請求,不屬于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范圍。
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于船舶留置權受償;
船舶優先權的行駛通過法院扣押產生優先權的船舶行使,船舶優先權因海事請求權的轉移而轉移,不因船舶所有權的轉移而消滅,但船舶轉讓時,船舶優先權自法院應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優先權因下列情況之一而消滅:
(一)、具有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滿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
(三)、船舶滅失。
4、民用航空器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十八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是指債權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賠償請求,對產生該賠償請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十九條下列各項債權具有民用航空器優先權:
(一)援救該民用航空器的報酬;
(二)保管維護該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費用。
前款規定的各項債權,后發生的先受償。
第二十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民用航空器優先權,其債權人應當自援救或者保管維護工作終了之日起三個月內,就其債權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登記。
第二十一條為了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在執行人民法院判決以及拍賣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當從民用航空器拍賣所得價款中先行撥付。
第二十二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權受償。
第二十三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債權轉移的,其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隨之轉移。
第二十四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應當通過人民法院扣押產生優先權的民用航空器行使。
第二十五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自援救或者保管維護工作終了之日起滿三個月時終止;但是,債權人就其債權已經依照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登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權人、債務人已經就此項債權的金額達成協議;
(二)有關此項債權的訴訟已經開始。
民用航空器優先權不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轉讓而消滅;但是,民用航空器經依法強制拍賣的除外。
5、費用優先權
處理擔保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優先于擔保物權。
此外擔保物權中,同一財產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抵押權優先于質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