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可以比債務期限長嗎

導讀: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對沒有還款日期的債務,期限屆滿如何計算,應優先參照《合同法》。如果能對債務人的情況查清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債務人情況的,根據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標準與債務數額相比較。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實踐中,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易于混淆。那么擔保期可以比債務期限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對沒有還款日期的債務,期限屆滿如何計算,應優先參照《合同法》。如果能對債務人的情況查清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債務人情況的,根據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標準與債務數額相比較。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實踐中,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易于混淆。關于擔保期可以比債務期限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些債務關系中,通常有擔保人。此時,有必要商定一個保證期。在本保證期內,保證人需要承擔責任。如何約定這一保證期呢?擔保期可以比債務期限長嗎?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向對方主張權利。從合理期限屆滿時,認定主債務到期,擔保責任就從該時起計算6個月。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向對方主張權利。
那么,主債務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認定擔保期限?是無期限限制還是從主債務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對沒有還款日期的債務,期限屆滿如何計算,應優先參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債權人應該先遵守雙方的交易習慣,如果沒有交易習慣的,可以返還,但債權人如果主張還款的,須給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期限。也就是從合理期限屆滿時,認定主債務到期,擔保責任就從該時起計算6個月。
另外,《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必要的準備時間與合理期限是否有沖突?
催天下小編認為沒有沖突,兩個期限都是讓債務人就履行債務做必要的準備,以避免因為債務人沒有時間準備造成違約的狀況,從而導致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如何確定這兩個期限?首先要考慮債務的數額。數額較大的,應給予較長的履行期限。如何認定數額較大?如果能對債務人的情況查清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債務人情況的,根據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標準與債務數額相比較。超過一年收入的,應給予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準備比較合適。其次要考慮債務形成的期限。對于債務形成時間較短的,應給予較短的履行期限。
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實踐中,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易于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作了詳細的解釋。深入理解這些規定,對我們的審判實踐有重要的意義。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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