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履行期限不明,擔保期限是多久

導讀: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那么主債務履行期限不明,擔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關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不明,擔保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主債務履行期限不明,擔保期限是多久
如果擔保物權擔保的,主債權有效的,擔保物權就有效,沒有具體的期限。如果是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xiàn);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還款期限不明確怎么辦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還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xié)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如果對于還款期限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辦法仍然無法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借款人合理的準備時間。借款人逾期返還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在訴訟時效經(jīng)過之后,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