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期限為多久

導讀: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 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那么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期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 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關于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期限為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期限為多久
1、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們約定了擔保期限那么為六個月,如果沒約定或是約定不明那么是2年的。
2、《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保證人破產的擔保債權申報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范圍。破產法(試行)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如果債權人未依法律的規定申報債權,則其程序法與實體法上的權利均歸于消滅,即債權不復存在。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后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發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債權申報的機關。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否則,不發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債權申報發生兩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如表決權,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
(2)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
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這一規則是源自擔保物權的性質。擔保物權有別于用益物權很重要的一點在于,擔保物權是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設限,而不像用益物權一樣對物的使用價值設限。這也就意味著債權人不用過分擔心擔保物的狀態,一旦擔保物發生意外,如果有相應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債權人仍有權對這些替代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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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