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具體相關條例是什么?

導讀: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小區實行的專業化統一管理和綜合性服務。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城市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實行物業管理。本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宗旨:為住戶無償服務。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涉及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由管委會過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住宅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由管委會組織并報告工作。禁止載重車進入小區住宅小區。那么小區物業管理具體相關條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小區實行的專業化統一管理和綜合性服務。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城市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實行物業管理。本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宗旨:為住戶無償服務。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涉及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由管委會過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住宅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由管委會組織并報告工作。禁止載重車進入小區住宅小區。關于小區物業管理具體相關條例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小區實行的專業化統一管理和綜合性服務。包括對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地等維護與修繕和環境衛生、交通、治安保衛、環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務活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城市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實行物業管理。第四條物業管理納入住宅小區建設規劃。本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宗旨:為住戶無償服務。第五條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發展規劃。
(四)認真做好各種費用的管理與使用,做好賬目相符,按月公布賬目,接受住戶的監督;
(五)發現疑難問題調查研究,及時整改和糾正。
第二章管委員會的產生和組織機構
第六條市公房二所為本小區的主管部門,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辦事處,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稱住戶)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委員數額,根據住宅小區規模大小確定,一般為7人,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4人(由業主代表中產生)。管委會每屆任期為3年,管委會委員可連選連任。管委會委員在任職期間如有變動,應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及時補選。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
第七條管委會為社區法人組織,依法登記備案,取得社團法人資格。
第八條管委會全體會議應每季度召開一次。經管委會主任提議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建議,可隨時召開會議。涉及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由管委會過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度。決定事項,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住宅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由管委會組織并報告工作。
第三章住戶
第九條入住住宅小區的住戶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外形及色調;不得擅自改裝、拆除共有房屋原屬性設施;裝修房屋應符合有關規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潔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頂、樓梯內堆放雜物、砌煤池、建違法建筑;禁止在陽臺上砌墻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內牽繩晾曬衣物和其他雜物。
(三)禁止隨意接引、拆除和損壞市政公用設施;不得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區內占用和挖掘道路;禁止向下水道管中亂扔雜物。
(四)愛護住宅小區內的綠地和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嚴禁損壞、私自占用綠地種菜種花。
(五)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存放垃圾、逐步實行袋裝化;禁止亂倒垃圾、亂潑污水、亂扔瓜果皮核和紙屑;禁止在建筑物和建筑物上涂寫、刻劃、張貼;禁止違法飼養家禽、家畜;二樓以上陽臺圍欄上擺設花盆,必須采取固定保護措施,防治墜落傷人。
(六)嚴禁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吸毒、嫖娼、賣淫、聚縱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組合音響不得影響相鄰關系;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七)不得在住宅小區內亂停亂放自行車和機動車輛,若需停放應停在指定的區域內。凡住宅小區規劃建設的專業管理停車場、自行車棚和其他陸地公用面積設施,屬國有資產,經房管部門驗收審核,委托管委會負責接收按民用住宅小區標準提供給物業管理單位使用和經營,所產生費用由管委會負責代收,納入小區管理基金進行支配,任何個人不得拉用。禁止載重車進入小區住宅小區。
(八)每月按時交清物業管理費,逾期不交者,按每月物業管理費用的10%收取滯納金,追加全額。
(九)各種車輛停放收費標準:自行車5元/月,臨時停放0.5元/次;摩托車、機動車10元/月,臨時停放1元/次;客貨三輪8元/月,臨時停放1元/次;機動三輪車、小汽車50元/月,臨時停放2元/次。
(十)夜間超過凌晨1點進出小區人員一律收取開門費1元,汽車2元。
(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住戶參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權利。
第十一條住戶對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權。第四章責任劃分
第十二條對住宅小區住戶無故不繳應繳費用的,物業管理單位可責令其限期繳納,期滿仍不繳納的,可依法追償。
第十三條住戶和物業管理單位任何一方違反《本實施細則》的,雙方均可申請市區主管部門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追究對方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予以賠償。住戶發現物業管理人員有貪污謀私的,有權將其罷免,向上級部門反映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住戶和物業管理單位任何一方有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五章附則第十五條本細則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