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導讀: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具有《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已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外省(市)物業管理企業,均可參與本市物業管理投標活動。市國土房管局應建立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專家庫。項目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那么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具有《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已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外省(市)物業管理企業,均可參與本市物業管理投標活動。市國土房管局應建立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專家庫。項目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關于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小區辦)具體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委員會、產權人或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招標人)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均可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其中,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建設單位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時,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
第五條新建用于出售的物業的招標投標工作,應在商品房銷售(預售)之前完成;自用物業,應在入住前3個月完成;已投入使用物業的招標投標工作,應在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個月完成。
第六條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行備案制度,招標人在招標前應提交下列材料報市小區辦備案,其中,物業管理委員會招標應到區縣房地局備案:
1、招標項目簡介
2、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時間安排、評標委員會、評分標準)
3、招標書(包括物業管理內容、范圍、收費及服務要求,對投標單位要求等)
第七條招標人可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書應包含上述內容。
第九條招標人招標前應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所要求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或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對投標單位及投標書的要求、評標標準等內容。
第十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一條具有《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和已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記備案的外?。ㄊ校┪飿I管理企業,均可參與本市物業管理投標活動。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回答。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文件送到指定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第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時,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還可邀請公證機構參加。
第十五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應由招標人代表及物業管理方面的技術、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以5-9人為宜,其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2人。
市國土房管局應建立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專家庫。招標人可從專家庫名單中隨機抽取評委,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直接從專家庫中確定。
第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可以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作出澄清或說明。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可采用下列兩種方式確定中標人:
1、綜合評分,以分數最高者為中標;
2、綜合評議,經評委有記名投票決定。
第十八條一般項目的評標活動應在投標截止后七日內完成,重點工程項目可在15日內完成。
項目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十九條招標人和中標人雙方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送市小區辦及區縣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有困難的,可委托市小區辦代理組織招標活動,招標活動所需費用由招標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招標活動結束后,招標人或原物業管理單位應將下列檔案資料移交給中標企業:
1、項目竣工總平面圖;
2、單體建筑、結構、設備安裝竣工圖;
3、附屬公建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
4、有關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5、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6、房屋質量保證文件和房屋使用說明文件;
7、房屋銷售清單和產權資料;
8、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及收益歸屬清單;
9、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投標活動的嚴肅性,招標人可向投標人收取適當押金,招標結果確定后7日內,應將押金退還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