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的收費形式和收費原則是什么

導讀:
包干制是目前我國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普遍采用的形式。酬金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業主負擔,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運用自身的管理知識、經驗和專業技能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并取得事前約定比例或數額的酬金。為保證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酬金制要求業主按照經過審議的預算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先行向物業管理企業預付物業服務支出。那么物業服務的收費形式和收費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包干制是目前我國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普遍采用的形式。酬金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業主負擔,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運用自身的管理知識、經驗和專業技能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并取得事前約定比例或數額的酬金。為保證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酬金制要求業主按照經過審議的預算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先行向物業管理企業預付物業服務支出。關于物業服務的收費形式和收費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物業服務收費形式與成本構成
1.包干制收費形式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實行物業服務專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包干制是目前我國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普遍采用的形式。包干制收費形式下,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用后,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要求和標準完成物業管理服務。換句話說,就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盈虧自負,無論收費率高低或物價波動,物業管理企業都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相應服務。
包干制物業收費形式比較簡捷,但交易透明度不高。在收費率偏低時,容易導致物業管理企業虧損;在市場不規范時,個別物業管理企業可能通過減少物業服務成本來保證企業利潤,業主的權益可能受到侵害。
2.酬金制收費形式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實行物業服務酬金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酬金制也稱傭金制,這種物業服務收費方式在非住宅物業管理項目中較多采用,目前,不少高檔住宅物業管理也已采用。酬金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業主負擔,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運用自身的管理知識、經驗和專業技能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并取得事前約定比例或數額的酬金。
為保證實施物業管理服務所需費用,酬金制要求業主按照經過審議的預算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先行向物業管理企業預付物業服務支出。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對所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僅屬代管性質,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2)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3)物業管理企業應配合業主大會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二,物業服務收費原則
(一)合理原則
物業服務收費水平應當與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現實生活水平協調一致,既不能超出業主的實際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費水平,進而造成業主房屋財產的貶損和制約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和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面向實際,客觀決策。
目前,除實際市場調節價的高檔項目外,有些中小城市的普通住宅物業收費難以滿足房屋及設備設施維修養護的基本需要,房屋及設備設施加速損壞,縮短正常使用期限的情況較為嚴重。因此,除政府有關部門對此應結合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當調整物業服務費用的政府指導價標準,物業管理企業也應當向業主作好宣傳解釋工作。
一方面要深入宣傳,增強業主物業管理消費意識。很多業主不了解房屋養護管理需要大量費用,而是簡單的認為,購買房屋后就可以一勞永逸。房屋保養需要大量的追加投資,根據大量實際數據測算,磚混結構房屋的建安造價與建筑壽命期的維修養護管理費用的比率平均達到1:1,換算到商品房價格與維修養護管理費用的比率,要達到1:0.7左右。因此如果維修費用不足,不能正常的進行保養維護,就會加速業主房屋財產的老化,提前結束房屋的使用壽命。
另一方面要強調業主應當具備的公共意識。一些業主缺乏公共意識,對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漠不關心,甚至推脫責任,怠于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專項維修資金,致使其他業主的共同財產連帶遭受損害。因此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教育業主,了解自己的財產權利和必須履行的公共義務,是一項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公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2004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建設部聯合頒布《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明確物業服務收費屬于《價格法》調整范圍,應當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依法向業主公示物業管理企業名稱、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計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三)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原則
要求物業服務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就是要求價質相符,業主花錢買服務必須買得公平合理,符合等價交換原則,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作風必須誠實信用,提供的服務質量必須貨真價實,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等價交換是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關于有償服務的基本制度。強調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價質相符,是針對現實物業管理市場情況提出的。現實中,有相當一部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對價質相符的物業服務原則缺乏足夠的認識。一些物業管理企業脫離合同,不重視物業服務質量,單純以物價局的收費批件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造成業主的不滿。同樣,一些業主也不考慮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成本,仍以福利養房的習慣認識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超值服務,以至拒絕承擔物業管理費用。因此,提高價質相符的市場交換意識,是緩解物業管理矛盾的根本所在。
以上就是物業服務的收費形式和收費原則的介紹,物業費的繳納要注意按照國家法律政策來進行,要注意根據小區的管理及時的交納物業費用,不要影響了自己的生活。物業費的交納是為了保證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是為了保證小區的衛生環境,所以業主一定要及時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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